清闲置发〔2014〕94号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向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编号为441802-2009-000026,宗地座落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村委十三晚居民小组,面积为6557.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0年4月15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