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18〕3号
清远市三通住房建设服务公司(市财政局房改办):
你宗地位于清远新城东36号区,土地使用证号为清市府国有(1995)字第18000100092号,面积为15098.10平方米。经核查,目前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15〕21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