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清远市富盈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8022011B00495-1,宗地座落在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北寮管理区大塘尾,面积为127964.76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5月4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1年05月04日)。
上述宗地存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14〕2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政府承诺市政配套设施未到位,土地使用者无法动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叶鹏,联系电话:0763-3366703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2014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