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恒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8002011B02018-1,宗地座落在清远市规划区K26号区二号地块洲心街洲沙村委会站前路以东、站前广场以北,面积为120365.33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清闲置发〔2014〕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代表市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收储的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承诺的交地条件未达到,地块红线内存在拆迁改道、大量青苗、土地未平整等问题,导致土地使用者无法动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7日
我局联系人:李国其,联系电话:0763-336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