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18〕66号
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监管号为4418022015B01626,宗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办莲塘村委会辖区范围内,面积为86273.0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4月6日。经核查,目前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18〕2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潘楚贤,联系电话:0763-33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