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18〕108号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清郊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辖下岗背居民小组、石坑居民小组、后岗一居民小组、后岗二居民小组、后岗三居民小组、朱围一居民小组、朱围二居民小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8022011B01256 ,合同编号为441802-2013-000053,宗地座落为清远市清城区清郊社区上、下大洞一带,面积为71021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07月22日。
上述宗地存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16]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日
(联系人:黄海坚,联系电话:0763-334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