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18〕87号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百加村大一村民小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418002014A01844,宗地位于清远市新城西E49号区,面积为2461.10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9月23日。经核查,目前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18〕4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谭锐权,联系电话:0763-3361197)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