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19〕133号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我局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418022016A02763,宗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办莲塘村委会辖区内,面积为24224.0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01月29日。
上述宗地存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城国土资函〔2019〕1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7日
(联系人:黄海坚,联系电话:0763-334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