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19〕143号
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418002016A01351,宗地位于清城区洲心街道,面积为21114.3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1月27日。经核查,目前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17〕7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0日
(联系人:阮伟丝,联系电话:0763-33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