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建用字〔2021〕38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2020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清城自然资〔2021〕8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源潭镇大龙村金安厂、新一经济合作社;高桥社区大禾塘七、大禾塘十六、江心八、格塘九经济合作社;高桥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3318公顷(园地1.2049公顷、林地0.1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331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源潭镇大龙村金安厂、新一经济合作社;高桥社区大禾塘七、大禾塘十六、江心八、格塘九经济合作社;高桥社区经济联合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区人民政府督促区林业主管部门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