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5-09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面实施我市“桥头堡”战略及“扩容提质” 五年行动计划,推进我市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总量调控,规范市场运作,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我市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近5年实际土地供应情况和土地市场趋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立足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立足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通过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用途结构、空间分布和供应时序,调节投资的规模、优化投资的产业和区域结构、保证投资发展的平稳速度。

2、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

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土地盘活,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的原则

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3年度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18.2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3年度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公顷,住宅用地205.07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56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16公顷,商品房用地202.08公顷,其他用地1.2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9.2公顷,暂时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计划。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我市市区作为全市工业化、城镇化的集聚区域,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土地供应主要分布在以凤城、东城、洲心、横荷、石角、源潭等镇、街组成的城市功能提升区,以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供应为主;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石角镇、源潭镇;而飞来峡镇作为生态调节区涉及土地供应量较少。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清远市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规模及项目实施。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

(四)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推进全市土地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促进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发展。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提高做地水平,确保交地质量,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计划的执行与考核奖惩机制。经依法批准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做地质量,按时交地;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开工。市政府将重点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供应和开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项目或镇(街),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镇(街),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不断探索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要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与开发,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调查原因,及时处置,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抓紧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有偿收购、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分类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类住宅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开工的,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

 

附件:清远市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清远市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公租房用地

普通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清远市市区

518.27 

 8

 40

205.07 

 0.56

 1.16

202.08 

 1.28

6 

259.2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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