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清远市国土局拟定于2017年4月中下旬在清远市举行《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06-2020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须知:
一、凡户籍在清远市各县(市、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注册地址在清远市各县(市、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举办单位将根据申请情况选定听证会代表,其中具有土地、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入优先考虑对象。
三、听证代表一旦被确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17年3月22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
六、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参加听证会人员。
特此公告。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罗成耀 联系电话:0763-3364250 传真:0763-337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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