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1年度清远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1-05-02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城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1年度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813.65公顷(表1)。其中,商服用地464.8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1.60公顷;住宅用地1156.3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5.29公顷;交通用地570.9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57公顷。

  表1 清远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011年计划

供地面积(公顷)

商服用地

58.16

工矿仓储用地

298.26

 

306.02

廉租房(公租房)用地

6.67

棚户区(危旧楼)改造用地

0.00

普通商品房用地

299.35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207.5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5.29

交通运输用地

220.9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34.57

特殊用地

0.00

合计

953.22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清远市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规模及项目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交易。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采取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发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清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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