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镇已编制了《清新县太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关于清新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的批复》(清府函〔2010〕258号)
二、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清新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期限
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为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规划范围
太和镇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8607.49公顷。
五、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1、总量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6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447.9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1015公顷);耕地保有量1180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750公顷。
2、增量指标。
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952.3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27公顷以内。
3、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
太和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44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600.07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5524.85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4.57公顷。
六、规划实施措施
1、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
2、建立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年度建设用地进行具体安排,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3、建立耕地占用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挂钩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
5、加大规划管理的执行力度。本规划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是全镇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土地开发、建设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6、构建节约和集约土地利用方式。
特此公告。
清新县太和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清新区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