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更加科学合理指导用地、批地和管地,强化土地利用监督,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清远市调整完善方案),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各项调整完善指标。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中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批准文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完善的函》(粤国土资规划函〔2017〕1950号)。
二、规划的总目标
清远市调整完善方案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以控制建设用地盲目增长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施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战略,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规划期间各业、各类用地,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合理调整完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协调统一,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903554公顷。本规划的规划基期年为2006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基数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四、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指标调整完善表
单位:万亩,平方米/人
指标 |
2020年 |
耕地保有量 |
365.46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310.96 |
园地 |
44.70 |
林地 |
1796.40 |
牧草地 |
0.45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59.74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16.54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47.24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43.20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5.52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20.72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1.67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11.67 |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
26.62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42.00 |
五、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七、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务求科学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推进“三旧”改造和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工作,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本规划是清远市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