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成果的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25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更加科学合理指导用地、批地和管地,强化土地利用监督,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清远市调整完善方案),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各项调整完善指标。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中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批准文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完善的函》(粤国土资规划函〔20171950号)。

二、规划的总目标

清远市调整完善方案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以控制建设用地盲目增长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施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精明增长的新型城市化战略,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规划期间各业、各类用地,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合理调整完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协调统一,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清远市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903554公顷。本规划的规划基期年为2006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基数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四、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指标调整完善表

 

单位:万亩,平方米/

指标

2020

耕地保有量

365.46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10.96

园地

44.70

林地

1796.40

牧草地

0.45

建设用地总规模

159.74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6.54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7.24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43.20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5.52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0.72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1.67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11.67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26.62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42.00

 

五、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七、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务求科学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推进“三旧”改造和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工作,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本规划是清远市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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