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9年12月17日上午9点,在市行政办公楼4号楼五楼会议室,举行《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征集范围
《规划》涉及清远市行政区范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听证代表确定方式
听证代表采取自愿申请和邀请两种方式确定,实行总人数控制原则。申请人可采用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代表。
三、其他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09年12月7日前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2、听证代表不能如期参加听证会,可以向听证会组织机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不出席者视作放弃听证。
3、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听证会组织机构将有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4、听证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雅莉
联系电话:0763-3364250
传真:0763-3364250
电子邮箱:qygtgb@163.com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
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