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08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可结合各地实际,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8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的要求,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全面梳理整合日常监管事项,规范抽查检查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争取到2019年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详见附表一),并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建设单位、测绘资质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清单详见附表二)。各业务科室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其他主体、项目、行为等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所有抽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清单详见附表三)。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对抽取对象不设定条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并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集中的行业采取定向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2.从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的工作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调整。

(四)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我局权力清单事项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力度,又要防止检查频次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和频次见《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表》(附件四)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将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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