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清远220千伏滨河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2-02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8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的规定,我分局受理了清远220千伏滨河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园区。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增补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增补列入2019年省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的复函》(粤发改投资函〔2019〕2823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改善区域220千伏电网结构,保障区域供电可靠性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800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均为建设用地0.8006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该项目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情况:该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与自然保护地衔接情况: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

   项目与敏感性区域衔接情况: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蓄滞洪区、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区域。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0.8006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配电装置楼区域(含主变)0.4693公顷,警传室、事故油池区域0.0710公顷,消防水池、泵房、远期电容器室区域0.0935公顷,站内道路用地面积0.1400公顷,其余硬底化、绿地等用地面积0.0268公顷。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形: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和各功能分区总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中规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情况: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不存在正在审查的行政复议或者应诉案件。

  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不存在信访问题。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巳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分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区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的情况。

  六、对规划选址的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法定城乡规划,与城市电力规划、通信规划、交通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防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风景名胜古迹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分局原则同意项目选址。

  联系人及电话:杨燕芳  0763-52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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