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我市于2009年启动“三旧”改造工作,2011年至2014年期间,市政府批准市区参与“三旧”改造项目共108个。2014年至2015年期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原已批准项目进行清查,取消改造项目56个。2016至2017年期间,市区增加“三旧”改造项目3个,同时完成改造项目共9个,目前市区的“三旧”改造项目很多推进缓慢,未在限期完成规划报批、用地报批、拆迁许可等相关手续。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市区“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核查,有关项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高新区、清城区自然资源部门(“三旧”改造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资料和请求事项,由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依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请求的,视为自愿放弃权利。
2021年4月2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