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地勘函〔2021〕5号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函〔2020〕31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由你局承担的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蒲坑滑坡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验收组提出的《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蒲坑滑坡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见附件)。
二、你局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验收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
三、你局应切实做好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保存;将有关资料制作电子文档(光盘),在收到我局批复文件30日内,分别将电子文档(光盘)报送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清远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备案存档。
四、你局应指定单位负责该工程的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治理效果。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蒲坑滑坡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