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库的通知》(清自然资地勘发〔2019〕26号)以及《关于公开增补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了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和矿产地质专家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对所接收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议,经研究,决定增补40名专家作为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库专家。现将入选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科反映。
联系人:陈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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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库推荐人员名单.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