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592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协助推荐清远市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的函》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了土地整治专家的推荐收集工作,并对所接收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议,经研究,决定增补29名专家作为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现将入选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清远市土地整理中心反映。
联系人: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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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