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现将清远市粤色地质工程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七天。
欢迎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科反馈,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电话:0763-3380387
附件:2021年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查结果公示表.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