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含下设的发展策略与控规专业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清远市人民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市规委会的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推选。
由于本届市规委会部分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工作调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而辞职或自动取消资格,根据《清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增补若干名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非公务员),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有识之士踊跃报名。
一、委员候选人的推选资格
(一)专家代表推选资格:
1.专家代表委员应熟悉清远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2.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3.承认和遵守市规委会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市规委会各项会议;
4.累计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专业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区域经济(经济地理)、建筑学、道路交通、风景园林、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设计、市政工程、法律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国家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②具有国家认定的注册技术职称;③博士学位;④取得省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奖项。
(二)公众代表推选资格:
1.公众代表委员应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敢于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
2.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3.熟悉清远情况,常年在清远工作;热爱、关心、支持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事业;
4.承认和遵守市规委会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市规委会各项会议。
二、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一)符合推选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个人自荐或由社会团体(各协会、学会或联合会等)其所在单位书面推荐,将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填写好并加推荐(自荐)单位盖公章后报市规委会办公室。
(二)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汇总材料,提交市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及按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将提交市政府,经市政府按界别公平分配的原则遴选后,由市政府聘为委员。委员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市规委会办公室接受社会各界推选报名。
联系人:宋文姝、陈天乐 电话:3366648、3369930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交通大厦6楼615室
电子邮箱:qygwhbgs@126.com
附件: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及公众代表推荐(自荐)表.doc
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