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2)号
根据清远市公安局《关于完善我局一号大院和警察训练支队大院不动产登记、发证手续的请示》(清公请字〔2021〕103 号),经市政府批示,我局拟对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嘉工业园内的一宗国有土地进行确权。该宗土位于广东省国土厅《关于清远扶贫经济开发实验区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地政[1995]174 号)范围内,由市公安局于九十年代取得,并建成警察训练支队使用至今,四周建有铁栅栏、围墙。土地权利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土地权利人:清远市公安局;
二、土地坐落: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嘉工业园内;
三、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4012GB00299W00000000;
四、土地面积:12659.81 平方米;
五、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权利性质:划拨;
七、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八、四至范围:详见441802004012GB00299 用地平面图。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2021 年 9 月 15 日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办理上述地块土地确权手续,联系电话:3363344。
特此公告。
附件:441802004012GB00299用地平面图.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