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清远市区2021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26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拟举行清远市区2021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5楼会议室。

三、人员:本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听证主持人: 邝顺雄  政策法规科

听证员:谢少平  政策法规科     

记录员:张  韬   开发利用科 

五、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清远市区2021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发送到邮箱:qykfly@163.com(联系人:邓桂梅,联系电话:3364198)。

六、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标定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发放《参加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拟举行清远市区2021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制定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拟举行清远市区2021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清远市区2021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申请表.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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