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18年12月28日印发的《清远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清府办〔2018〕6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对《办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办法》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1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615室
联系电话:0763-3366648
电子邮箱:qygwhbgs@126.com
附件+《清远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清府办〔2018〕6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