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0〕1532号)要求,我局编制了《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我局拟于2021年12月中下旬组织对《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条件:
(一)18周岁以上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下旬
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报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可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局将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人选并发出正式邀请通知。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6856
电子邮件:qykg3366856@163.com
通讯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三楼308室
邮 编:511518
特此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