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1-26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2014〕142号)要求,我局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更好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该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1.文件名称:《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政策制定: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推进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9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0〕1307号)要求,基于清远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充分考虑清远市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矿产品供需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编制《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已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rzyj/zwgk/tzgg/content/post_1462400.html)

3.适用范围:清远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4.规划期限: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

5.基本内容:本规划从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具体可阅读本公示的附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的态度,是否支持本规划?

2.您对本规划及其稳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您认为本规划对您的家庭生活工作有何影响?

4.您认为本规划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本规划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三、规划发布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308室

联 系 人:矿管科      

联系电话:0763-3366856

联系邮箱:qykg3366856@163.com

四、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03号武车路水岸国

际k6-1栋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898-68530027

联系邮箱:yongyehang@126.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发布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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