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清远市粤色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资质变更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从即日起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时,请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附件:2021年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予以通过名单 (1).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