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三旧”办反映。
清远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清远市“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