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建(构)筑物退让的规划管理,我局对2017年3月13日印发的《清远市规划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清府办〔2017〕16号)进行修订,并拟定了《清远市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现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要求,向公众征求《清远市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9日—2022年3月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清远市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615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姐 0763-3366648
邮 箱:qygwhbgs@126.com
附件1清远市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wps
附件2清远市规划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清府办〔2017〕16号).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