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国规发〔2022〕 1 号
清远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广清管函〔2022〕 112号),现决定如下:
一、有偿收回清远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园区内14842.03平方米(折合约22.263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08257号,证载面积266238.15平方米),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二、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773.27万元。
三、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四、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广清产业园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到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