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草案。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拟举行《规划》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3:00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举行(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二路市交通大楼5楼)
三、听证会代表和听证会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9-11人,在清远市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公民,从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或与规划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等。
(二)听证旁听人
由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听证主持人: 辛 琦 政策法规科
听证员:田生金 政策法规科
记录员:刘 韬 空间规划科
五、报名申请:
(一)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10月16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发送到邮箱:qybyzx@126.com(联系电话:3373823)。
(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将于10月19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听证会须知
1.《规划》已于2022年9月16日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草案公示。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申请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规划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听证会代表和旁听人,发放会议相关材料。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7. 听证会参会人员请自觉落实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入场,并出示健康码绿码,保持适当间距就坐。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听证会申请表.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