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市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2〕69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我局拟建立清远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市级专家库,现请各单位推荐专家人选,并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原则上应为从事于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行业领域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能够胜任评价、评审、鉴定和咨询等工作。曾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等编制的专家将优先入选。
二、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精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二)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以下人员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
4.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部、省、市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部省市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四)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能胜任工作。
三、专家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参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有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专家评审论证工作,并提交独立的专家意见,形成的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将作为县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通过的重要参考材料。
四、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方法
(一)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并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
1.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
2.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4.身份证复印件。
(二)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名单须经过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及公示情况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审定。
(三)入选审评专家库的专家,如有违反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有关管理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或违法行为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需报的相关材料报至我局,电子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qygtyd@163.com。专家库推荐结果将于我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联系人:成宏鹏,联系电话:0763-3361815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315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