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旭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大旭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大旭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按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除外),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本次登记范围涉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三、其他事项
大旭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电话:336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