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新城东二号区国泰广场B2幢加建电梯项目听证通知书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06



新城东二号区国泰广场B2幢业主代表:

  我局收到新城东二号区国泰广场B2幢业主代表李文杰、黄师军、钟锦标关于召开新城东二号区国泰广场B2幢加建电梯项目听证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23年1月13日就新城东二号区国泰广场B2幢加建电梯项目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清城区人民二路市交通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由:新城东二号区国泰广场B2幢加建电梯

  四、经我局指定,听证主持人为我局政策法规科辛琦同志,听证员为我局政策法规科谢少平同志,记录员为我局政策法规科张文俊同志。相关权益人如果认为上述听证人员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可书面说明理由,于收到本通知后至听证会开始前,申请其回避。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本局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五、鉴于相关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要求通过推举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不超过2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如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请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及相关推举人签名确认听证代表的委托书提交我局。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我局将于听证会前组织由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届时需向我局提供居民授权委托代理书,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听证旁听人需向我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听证陈述人应围绕主题积极准备陈述材料、证据等,并应在听证会前充分征求、综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保证听证的顺利进行。

  七、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八、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本次听证的安全、有序,特提出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听证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二)参会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到达进入听证场所应按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出示健康码、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天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三)参会人员在听证过程中,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当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参加听证:

  1.仍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的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2.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风险的人员;

  特此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338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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