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20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3〕357 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

  二、检查对象

  (一)市级检查对象:经随机抽查的清远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二)县级检查对象:重点加强对近两年在本辖区开展测绘业务的外来测绘资质单位(注册地不在清远市)的测绘成果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不与上级检查对象重复。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在清远市内近两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结合省工作要求,加强对地下管线测量项目抽查。对故意隐瞒有关测绘项目信息逃避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重点检查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等。 

  (三)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测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二是开展测绘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及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情况;三是参加主管部门及自行组织的测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四是野外测绘生产安全防范情况;五是测绘航空摄影、水上、有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六是项目合作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七是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组建市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库。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要求,现场检查需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市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库由市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证)组成。请各地将至少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粤政易报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汇总,具体参加检查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二)测绘监督检查要改进方式方法,提高检查效能,注重突出重点,不搞面面俱到,尽量不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运营。非成果类检查采用被检单位自查和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成果类的检验由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实施完成。实地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单位,告知具体检查要求。

  (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摸清本地区外来测绘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并参照市局做法组织开展本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随机抽查,9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含监督检查结果汇总)。

  (四)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恪守底线。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宴请和馈赠,不参加受检单位组织的娱乐或旅游活动,不得向受检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保守受检单位和项目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切实履行检查过程的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和擅自发布检查相关信息。

  (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确保检查工作安全顺利。

  (七)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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