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广东煤炭地质二0一勘探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新设、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新设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从即日起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时,请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附件:2023年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予以通过名单.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