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市级检查结果的通知 清自然资测管发〔2023〕5号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14


清自然资测管发〔2023〕5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市级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我局组织对市14家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情况、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

  (一)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情况。经对抽查到的13个批次的项目测绘成果进行检查和评定,2家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为批不合格,11家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为批合格。1家测绘资质单位今年无项目,明年将继续纳入检查对象名单。

(二)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抽查发现广东地信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对应专业类别条件;部分测绘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三)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未发现14家测绘资质单位存在测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

二、情况处理

(一)责令英德市中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华科勘测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测绘成果质量批不合格单位,于12月12日前改正,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至符合要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处理。

(二)责令广东地信科技有限公司于12月12日前整改完成,逾期未改正至符合条件的,将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测绘资质单位严格执行《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更新有关信息。”

特此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清远市2023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成果类检查结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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