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我局对2019年9月23日印发的《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清府办函〔2019〕122号)进行修订,拟定了《清远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修订稿)》。
现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要求,向公众征求《清远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清远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615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姐 0763-3366648
邮 箱:qyzrzy_bgs@gdqy.gov.cn
附件:1. 《清远市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修订稿)》.wps
2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清府办函〔2019〕122号).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