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05


2023年以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切实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第一议题”带学促学作用,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学法懂法守法。一是强化普法培训。今年1月6日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并传达学习贯彻《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4月23日审议通过《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普法计划》,并邀请信访局分管领导为中层以上干部培训解读《信访工作条例》;8月组织《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决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内容,把模范机关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狠抓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二是带头开展学法用法工作,深入研究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执法队伍建设、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探索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发展管理制度。三是完善组织保障,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及中层干部变动,及时调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组织落实《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八五”普法规划》,组织专题普法活动。4月21日联合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在新北江小学开展了“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第54个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活动,赠予23万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小册子清远市教育局,5月12日,联合清新分局前往前清新区第三小学进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升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6月25日,联合清新区人民政府在清新公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土地日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8月2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华山亲自给清远市第一中学高一的新生开学上第一课:《祖国山河寸土不让,青年壮志测天绘地》,得到了师生们的热烈反响和校方的肯定;12月1日至7日,开展“宪法日宣传周”宣传活动,通过宪法六进主题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效力,切实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印发《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试,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2月和5月前往全市8个县(市、区)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6月19日选派一名干部职工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切实落实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7月26日至28日,举办清远市自然资源与林业管理专题培训班;11月22日至24日,在英德市连樟村乡村振兴学院举办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与信访工作专题培训班,提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32宗,其中政府信息公开7宗、不动产登记16宗、行政许可2宗、行政处罚5宗、土地征收2宗,均已按要求完成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及证据收集工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含一审、二审、再审)92宗,其中政府信息公开5宗、不动产登记16宗、行政处罚8宗、行政许可5宗、土地征收10宗、行政征缴3宗、行政协议5宗、不履行法定职权40宗,均按时履行答辩义务;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出庭应诉实际效果,针对2宗败诉案件撰写分析报告,切实发挥败诉行政案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指导作用。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营商环境暨行政审批业务工作制度,优化审批平台。推动高频事项并联审批,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应用全覆盖。将社会投资一般建设工程许可阶段总审批时间由原14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政府投资一般建设工程许可阶段总审批时间由14个工作日,压减到10个工作日。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效率提升,行政许可事项74项,时限压缩91%,即办件100%,可网办率100%,跑动次数0次,网办深度4级占比100%。一件事实施清单共8项,快办率81.32%。打造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审批系统,并与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网共享”平台等互联互通,在项目全过程全周期智能审批过程中,大大减少传统手工作业条件下难以避免的人为因素的干扰,规范管理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是按照省有关“证照分离”改革要求,通过全面实行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审批材料、优化信息公开与查询、推进信息共享应用等措施大力优化审批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对许可决定按“双公示”要求公开办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测绘质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四不两直”动态巡查频次,推进抽查结果、处理情况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及时通报不良信用行为,对失信主体开展重点监管。

三是聚焦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推进便民利企改革。全省首个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总对总”模式面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以图查房”。作为全省首批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非税收入的政务场景应用,11月2日,首笔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用业务办理成功,推动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零跑腿”品牌创建工作,形成了清远市“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设立组合登记”模式,清远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已成功办理了448宗,减少过桥资金44442万元(原抵押金额),有效激发了存量商品房市场的交易活力。

(三)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对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4份,其内容均不涉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加强对2份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均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处罚事项或者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的情形。

(四)加快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该决策事项已进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法治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目前已通过省政府审批,正式印发实施。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8月1日,在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公开征集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的线索。利用局官网站、信访举报电话、信箱、接访室等渠道收集和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6月中旬,对全市8个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12宗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一一反馈给各地,督促各地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找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有错必纠。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3月3日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10月17日随机抽取18名执法人员和9家建设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均未发现问题)已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在局官网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等重要政务信息和基础性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2981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023年共收到111份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答复,发布《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宣传方式不够丰富。普法宣传方式方法较为简单,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较少,普法受众有限,效果不够明显。较多的依赖线下载体,各项普法活动中采取的宣传措施、方法变化不大,针对性不够强,具备自然资源特色的普法阵地较为欠缺,需要积极探索出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方式。

(二)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执法人员专业系统的培训不足,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仍需不断改进。部分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能较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清远粤执法”平台使用率不高,执法人员存在不会用、不想用的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的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法制机构专业力量不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深入,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政策法规较多(且有的更新快),法制机构中法律专业人员较少,现有用法知识储备难以应对所承担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应诉等繁重任务。

(三)特色工作和亮点工作还不够突出。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特色工作和亮点工作仍较少,创造性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不够多,在政务公开等工作中仍旧存在一些短板,工作创新不够。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强化依法履行职能,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行政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提高全局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不同需求、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教学培训活动。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做好法治干部培养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保证行政权力有效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在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让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认识法治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为民服务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科学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创新开展普法,提高法治意识。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推动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与自然资源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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