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政府:
《清远市华侨中学旧城镇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清城区政府在改造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在改造方案批复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组织改造主体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情况,请按规定及时报备。
附件1: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华侨中学旧城镇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pdf
附件2:清远市华侨中学“旧城镇”改造项目“三旧”改造方案.pdf
清远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梁晓强,联系方式:336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