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3月22日印发的《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截至2024年4月1日到期。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要求,我局将对《办法》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
为此,现向社会公众征求《办法》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30天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路交通大厦305室
联系电话:0763-3363344
电子邮箱:diceke@163.com
附件: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