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5-24

清自然资测管发〔2024〕4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4〕458号)部署,我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

二、检查对象

(一)市级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清远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及重点抽查共计16家。

(二)县级检查对象:重点加强对近两年在本辖区开展测绘业务的外来测绘资质单位(注册地不在清远市)的测绘成果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不与上级检查对象重复。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在清远市内近两年完成的测绘项目,对故意隐瞒有关测绘项目信息逃避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重点检查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等。 

(三)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测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二是开展测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是参加主管部门及自行组织的测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四是野外测绘生产安全防范情况;五是测绘航空摄影、水上、有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六是项目合作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七是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依据、工作程序、检查规程和保障措施等要求。

(二)组建市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库。市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库由市局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组成。如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较往年有更新或变动,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通过粤政易报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汇总,具体参加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另行电话通知。

(三)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抽查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检查项目一般由检查对象上报和从建设单位等渠道获取的近两年完成测绘项目中抽取。市级检查对象详见附件。

(四)开展检查工作。采用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充分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检查、远程视频等手段对比核实情况,提高检查效能,尽量不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运营。

(五)公开检查处理结果。市局检查工作拟于10月31日前完成,并于11月10日前公开检查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参照市局做法组织开展本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随机抽查,抽取的检查对象不得与上级检查对象重复。10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含监督检查结果汇总)。

(二)检查对象应积极配合完成检查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做好测绘项目信息统计报送,对故意隐瞒有关测绘项目信息逃避检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宴请和馈赠,不参加受检单位组织的娱乐或旅游活动,不得向受检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检查人员要保守受检单位和项目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切实履行检查过程的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和擅自发布检查相关信息。

(五)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顺利。

(六)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附件:清远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检查对象名单.et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韦女士,联系电话:0763-336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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