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有关单位负责市本级发证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服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服务。
二、报价控制金额
以实际评审方案的数量结算,报价时列明大型、中小型矿山评审服务费用,单宗方案最高限额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负责市本级发证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服务,包括协助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并邀请专家查看现场、接送专家及安排会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二)服务期限:选定单位后,签订委托评审服务协议1年。
四、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相关要求,报名单位应为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证件)。
2.具备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清远市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五、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须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24年7月11日17时30分前通过邮寄到达或现场送达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修复科。
七、询价结果确认本次询价对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投标资料统一开封,由我局研究决定项目承接单位,并将询价结果反馈至询价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先生,联系电话:0763-3375003; 地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616室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