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17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整体实施情况良好,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提供了依据,推动了我市城市建设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为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要求,我局按市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提供的《工业建筑(厂房、仓储类)单方造价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清府办函〔2022〕8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在《通知》的基础上对市区工业建筑(厂房、仓储类)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费基数标准进行相应动态调整,其他类型建设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现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要求,向公众征求《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615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姐  0763-3366648

  邮 箱:qyzrzy_bgs@gdqy.gov.cn

  附件:《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wps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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