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为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要求,我局对2022年8月2日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16号)进行修订,拟定了《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该稿已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8月16日,我局通过电子邮箱收到了一位的意见,并已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原路给予回复。
特此公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