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2年8月2日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16号)进行立法后评估,并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3日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9月3日,我局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2年8月2日印发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16号)进行立法后评估,并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3日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9月3日,我局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