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8〕34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的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清远市市县两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报告(2024年)》,并于2024年8月8日至8月26日在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市政府门户网进行两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社会反馈意见1份。经我局研究,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并反馈至编制单位进行参考。
特此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